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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博陵大街、平安路、希望路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标段:博陵大街)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1 11:48:32发布作者:kehu

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工程编码 131124170045-001 所属地区 饶阳县 

工程名称 饶阳县博陵大街、平安路、希望路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标段:博陵大街)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地点 饶阳县博陵大街(东侧:科技路-平安路,西侧:平安路-梨花公园)、平安路(富强北街—喜奥北大街)、希望路 

建筑面积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饶阳县博陵大街(一标段)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代理单位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8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开发大厦5楼) 

联系人 吕工 联系方式 15512976801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7-08-21 09: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7-08-25 16:3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7-08-21 09: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08-25 16:3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 8月 21 日至2017年 8 月 25 日(法定节假日除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开发大厦5楼) 

内容 饶阳县博陵大街、平安路、希望路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标段:博陵大街)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饶阳县博陵大街、平安路、希望路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标段:博陵大街)

项目编号:DHHBGC2017278-1

核准部门:饶阳县行政审批局

核准编号:饶行审招标核字[2017]36号

所属行业:其它

所属地区:衡水市饶阳县                                 

招标内容:饶阳县博陵大街、平安路、希望路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行审招核字[2017]36号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单位,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饶阳县博陵大街、平安路、希望路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标段:博陵大街)

2、建设地点:饶阳县博陵大街(东侧:科技路-平安路,西侧:平安路-梨花公园)

3、建设内容:人行道、交通、绿化、景观、铺装、照明、牌匾、建筑外墙美化等。博陵大街(主干路):东侧长约1340米,西侧长约1200米,便道铺装:中医院—丰收路,绿化:中医院—白池小学,包含一个街头绿地。  

4、计划工期:2017年12月底完工。

5、招标范围:饶阳县博陵大街(一标段)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EPC)。

6、质量要求:合格

7、限价:10100609.00元(其中包含勘查设计费300792.4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2 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包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拥有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进冀手续(河北省境外企业提供)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办理。

(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经查询在近5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项目经理为施工企业提供,须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

4、每个投标人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个标段。

三、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1、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报名时间:2017年 8月 21 日至2017年 8 月 2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4:30-16:30时。

3、报名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开发大厦5楼)

4、投标报名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许可证副本(承担施工方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

(5)检查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告知函(双方均需提供);

(6)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市政二级及以上资格,且该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和安全考核证书B本,临时建造师无效。

(7)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携带原件,(若印有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证书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按先后顺序整理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为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开发大厦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郭主任                   

电 话:17633386886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电 话:17743899039/15512976801  


客服经理:

18932913200

客服经理:

13143641678

客服经理:

13681483240

招商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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