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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高峰路(二建材料厂)一期地块项目
发布时间:2017-08-21 16:10:44发布作者:kehu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市施工[2017]08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辰区高峰路(二建材料厂)一期地块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许可[2013]21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天华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20000.00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受 天津天华置业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北辰区高峰路(二建材料厂)一期地块项目,占地146662.5平方米,其中居住138771.5平方米,商业金融789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020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5020平方米。本工程总投资3200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东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北辰区高峰路(二建材料厂)一期地块项目室外工程;招标范围:给水工程、供热工程、室外景观及室外道路工程,其中:给水工程,管径为DN200,管长约18248米;供热工程,管径为管径DN200,长度约16325米,总供热面积约为41.8万平方米;室外景观工程,景观面积约为114090平方米;室外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支路,道路长度约为9200米,道路面积为5.6万平方米。本标段投资额约3950万,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要求:2017年10月01日 至 2017年12月0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限,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4)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正、副项目经理均应具备由投标资格的IC卡;(6)项目部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联合体报名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投标服务办公室 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6.1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8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

6.2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5日16时00分。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8月21日至2017年08月2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君隆广场B1座17楼 获取文件。

7.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3 文件不接受邮购。

招 标 人:天津天华置业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德朝(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东(天穆镇政府老院435室)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主艳国 电话:58120007

传  真:2711681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弘(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君隆广场1,2号楼南京路B1座-1601-1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人:刘超 电话:23210356

传  真:27122218

日期:2017 年 8 月 21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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