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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一河两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峰叠翠绿化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3 09:50:02发布作者:kehu


2017年08月23日

招标编号:亿达招标〔2017〕057号

开标时间:2017-09-14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三明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一河两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峰叠翠绿化一期工程) 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沙发改〔2016〕基字10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城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13362391元(含暂列金63630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一河两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峰叠翠绿化一期工程)包括苗木种植、养护、移植等工程。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


2.4.    招标控制价:13362391元(含暂列金636304元) ;


2.5.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12月8日完成大树种植、1月15日**完工;凝翠阁周边绿化依据景观进度及时完成绿化种植,逐步推进。


2.6.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按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园林需提供社保证明)。


备注:


3.2.1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绿化指(下同):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1.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文件“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8 月 23 日至2017年 8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时 3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15时 30 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等资料(不含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 200 元,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9月 13日17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写为“亿达招标〔2017〕057号”);(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 月 14 日 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沙县凯旋国际对面


邮编:365500


电话:18020830859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8层 


邮编:365500


电话:0598-8223660


联系人:范先生;


购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8065825172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监管部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98-5841453、0598-5822382。      


 


备注: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地址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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