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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兴华中路59号负1-2号等2处商业用房招租
发布时间:2017-08-25 10:36:24发布作者:kehu


招租方拟对涪陵区兴华中路59号负1-2号等2处商业用房进行公开招租,钢混结构,有房地产权证,有租赁,无抵押、担保及共有等他项权利情况,租期三年,租金无递增,租金按季度交纳。拟按现状以不低于下表**年租金挂牌价协议或竞价分零招租:

序号 地  址 面积约

(㎡) **年租金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总租金

(万元) 原租赁期至

1 兴华中路59号负1-2号 558 16.2 8 48.6 2017年8月31日

2 顺江花园农贸市场二楼梯间右半部分 113 2.46 1.2 7.38 不定期租赁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规定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帐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其与招租方签定租赁合同且缴清所有款项后,凭招租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证明》办理退款手续,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招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一)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协议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价款、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五)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3、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同时将一个季度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若为******人办理,须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以上标的由于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因此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缴纳规定保证金,如在租赁项目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权。优先权人只能就租赁标的行使优先权,并采用场外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权,在报价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原承租方确认是否行权及行权价格。若原承租方报价大于等于报价时,则承租方即为原承租方,若原承租方报价低于报价或未报价的,则承租方即是报价者。

6、租赁前的相关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费用(按成交租金总额的2%收取)由招租方承担,除此以外的交易及租赁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含装修、水、电等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后承租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其自行承担。

7、承租后,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

8、签定合同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签定合同为准),租赁到期后如无违约行为,由招租方全额退还。

9、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查勘标的联系人:李老师  023-72809007

报名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联系人:鲜老师  023-7238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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