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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岐安3号二期安置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17-08-27 10:10:14发布作者:kehu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岐安3号二期安置房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岐安3号二期安置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FJXXZB-J-2017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123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洪女士 0591-22071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0591-8371230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1栋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同包一: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境内法人资格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2.报价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3.报价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1.5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3.1.5-2依法缴纳税收;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5-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5-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3.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3.2.1属于***强制性要求认证(3C、一期节能)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2.2.投标产品需符合现行GB/T26003-2010《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标准》要求,并出具省级以上(含)质量监督或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待评委查验完后退还)4、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设备所在地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5.本项目合同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报告中**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报价人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2017年05月至2017年07月止)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2017年05月至2017年07月止)由报价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明细表应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提供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投标人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若自有产权的即产权证书上权利人与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主要负责人)一致。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服务等所必需的设备清单。技术能力是指投标人的专职技术人员列表,并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报价人**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0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1栋4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05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1栋4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1栋4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1 磋商文件购买报名时间:2017年08月 28日起至2017年 09月 0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8:00时。


1.2 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磋商文件及网上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1


一区无负压供水设备


 1套


详见磋商文件附件B


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洪女士0591-22071118


福建省福州


1-2


二区无负压供水设备


1套


三、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四、账户一览表


购买磋商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账    号:694902255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    号:692087724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1230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客服经理:

18932913200

客服经理:

13143641678

客服经理:

13681483240

招商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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