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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滁州学院教学及网络设备采购中标公告(**次)
发布时间:2017-08-28 11:05:10发布作者:kehu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7年滁州学院教学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HACZ1900

项目分包(标段):第5包 化学化工实验实训中心设备

第2包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实验室设备

第14包 存储系统扩容及服务器

第12包 虚拟软件云平台

第6包 第6包食品分析测试中心设备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8月25日


 


第2包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实验室设备: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汇联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c座1003-1004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玖拾玖万伍仟元(¥995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7年滁州学院教学及网络设备采购第2包等一批。


 


第5包化学化工实验实训中心设备: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沃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17幢2408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零陆万陆仟贰佰肆拾元(¥106624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7年滁州学院教学及网络设备采购第5包等一批


 


第6包食品分析测试中心设备: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亚美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区长江西路689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A#2301-230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玖拾玖万捌仟元(¥998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7年滁州学院教学及网络设备采购第6包等一批


 


第12包虚拟软件云平台: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区天智路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拾肆万叁仟玖佰元(¥2439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7年滁州学院教学及网络设备采购第12包等一批


 


第14包存储系统扩容及服务器: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烨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区长江西路669号拓基城市广场10-304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拾玖万陆仟元(¥296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7年滁州学院教学及网络设备采购第14包等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陈效勤,丁二农,胡冬生,吴丽黛,****波(2包),****俊海(5包),于士军(6包),祁辉(12包),郭守超(14包)

招标(采购)人名称:滁州学院

地址: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

联系人:****与

联系方式:0550-351200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桂阳 联系电话:0551-66223737、6622364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28日


附件:

第2包公示附件.docx 

第14包公示附件.docx 

招标正文.pdf 

第5包公示附件.docx 

招标正文.pdf 

招标正文.pdf 

招标正文.pdf 

招标正文.pdf 

第6包公示附件.docx 

第12包公示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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