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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8 16:20:27发布作者:kehu

 

一、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2】144号文批准建设。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

1、工程概况: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装饰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发展大道52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装修总面积约10300平方米,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因法院审判工作特殊性要求,现有道路不作为施工通道,施工通道由**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自行到高速公路相关部门办理临时许可证借道通行。若**中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临时许可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选择**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和单位自筹。

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要求:达到《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装饰工程项目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①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为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考证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拟派现场专职***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考证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7、投标人**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8、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员各 1 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管理人员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9、投标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任务。(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以供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作假,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0、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须为 70 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7 日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10时30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 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8月28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2号

联系人:祁新国

联系电话:189725936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6(万达广场B座)1624室

联 系 人:蔡成琼

联系电话:0717-6481260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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