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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东涌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太石工业片区、太石村、大同村)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9 09:09:02发布作者:kehu

 

根据 穗南发改项目[2016]124号、穗南发改项目[2016]287号、穗南发改项目[2016]288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现对南沙区东涌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太石工业片区、太石村、大同村) 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南沙区东涌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太石工业片区、太石村、大同村)施工监理

二、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4909912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工、杨工      联系电话:020-37860743、3786073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本项目包含2015年度南沙区东涌镇太石工业片区污水管网工程; 2015年度南沙区东涌镇太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东涌镇大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3个工程,工程建安费总计约3691.79万元。管径大小为d400-d600,不超1.5m。具体详见相关文件。

五、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该项目对南沙区东涌镇太石工业片区、太石村、大同村农

村的污水进行治理。

3、监理范围:按招标文件、图纸、各项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发

出的文件承担合同范围内本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施工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即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理。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 8 月 29 日至2017年 9 月  4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2、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9 月 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 9 月 11 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广州公共资源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3)投标报名费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注: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5.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09912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开东涌镇吉祥路1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和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
2017-8-10南沙区东涌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太石工业片区、太石村、大同村)施工监理招标公告20170821.doc

2017-8-10南沙区东涌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太石工业片区、太石村、大同村)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708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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