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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东城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9 11:50:19发布作者:kehu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东东城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17FDHZ0422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8月28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启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捌万捌仟玖佰贰拾元(¥48892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宁生,姜宏勋,吴九天,刘力,吴东升

招标(采购)人名称: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沿河东路53号

联系人:周传俊

联系方式:0551-6771115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叉口文化广电大厦二楼

项目负责人:****敏 联系电话:6775873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文化广电大厦二楼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51-6774623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黄连凯,联系电话:0551-67758753【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08月29日

   


肥东东城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东东城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17FDHZ0422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8月28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启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捌万捌仟玖佰贰拾元(¥48892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宁生,姜宏勋,吴九天,刘力,吴东升

招标(采购)人名称: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沿河东路53号

联系人:周传俊

联系方式:0551-6771115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叉口文化广电大厦二楼

项目负责人:****敏 联系电话:6775873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文化广电大厦二楼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51-6774623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黄连凯,联系电话:0551-67758753【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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