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断创新和探索
只为企业品牌重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实时热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改造施工
发布时间:2017-08-29 16:19:00发布作者:kehu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改造施工

   

发布时间:[2017-08-29]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改造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7457G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改造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计划投资:1083760元

2.2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主楼及附楼屋顶防水、保温、石材墙面等。

2.4计划工期:25日历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4~2016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企业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8)企业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9)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李梦迪

电 话:0431-8185391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联系人:孙英男

电  话:0431-8969497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客服经理:

18932913200

客服经理:

13143641678

客服经理:

13681483240

招商加盟:

1537392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