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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超声波热量计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9 16:30:12发布作者:kehu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超声波热量计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9]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超声波热量计采购项目

(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7HYZX0820-1

1.招标条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超声波热量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超声波热量计采购项目一标段

(进口,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2 供货地点:长春市;

2.3 供货期:按甲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制造商具有***颁发的相应的许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申请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此项目授权经销商(提供证明文件)。

3.4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书。

3.5制造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制造商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提供投标产品在2014年、2015年、2016年以来的供货业绩,制造厂家(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报名时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7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3.8投标申请人**在长春市内设有储备仓库及库存。(提供仓库具体位置)。

3.9投标申请人**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1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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