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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号与22号学生公寓提升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7-08-30 14:14:05发布作者:kehu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施工[2017]08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师范大学20号与22号学生公寓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以 津教委函[2017]9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师范大学 ,建设资金为 1550.00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晟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师范大学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天津师范大学20号与22号学生公寓提升改造项目,改造建筑面积10340平方米,立项总投资额为1550万元。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现址范围内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天津师范大学20号与22号学生公寓提升改造项目,本项目改造面积10340平方米,本标段投资额为1317.9万元。共2个单体,层数:地上6层,单体面积5922平方米,高度 22.05米,单跨跨度5.1米,无地下工程。招标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的改造。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2.4计划工期要求:2017年10月15日 至 2018年08月15日2.5工程质量要求:***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限,***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4)正、副、***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正、副项目经理均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4、    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联合体报名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投标服务办公室 报名。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8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9 月 5 日。5.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5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9月05日至2017年09月1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集团B座327 获取文件。6.3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6.4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招 标 人:天津师范大学(公章)
法定代表人:高玉葆(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李钊 电话:23766513
传  真:2376651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晟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韩飞(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集团B座327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人:胡静 电话:87937602-8378
传  真:87937601

日期:2017 年 8 月 30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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