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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光路打通工程项目(前进大街-南湖中街)监理
发布时间:2017-09-05 10:42:45发布作者:kehu

湖光路打通工程项目(前进大街-南湖中街)监理

   

发布时间:[2017-09-05]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TZJL1706-0622B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湖光路打通工程项目(前进大街-南湖中街)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228号文件及2016年4月5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下发的《关于湖光路打通等五项工程项目法人调整的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建设单位自筹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道路全长984.353米。

2.2 项目地点: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起点为前进大街,终点为南湖中街。

2.3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6服务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2017年10月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至2018年10月31日。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结束日期晚于2018年10月31日,则监理结束日期相应顺延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结束之日。(施工工程延期,监理服务期顺延,费用不在增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与投标报名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建招〔2017〕9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可。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5日 至2017年9月1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 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大厅3楼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2请于2017年9月5日 至2017年9月1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08时 0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根据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谭女士

电  话:0431-8600093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苹

电话:0431-88580117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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