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电气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7-09-07]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电气工程)招标已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的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项目概况: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电气工程)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3 工期: 2017年10月5日-2017年10月25日,共计2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工程工作经历。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外省企业需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9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9 月 13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27日09时00分,地点为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 电 话: 0431-8768052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联 系 人:李研、刘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