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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01标段至第11标段)
发布时间:2017-09-08 16:24:09发布作者:kehu

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01标段至第11标段)

   

发布时间:[2017-09-08]      

招标公告

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

(第三批第01标段至第11标段)

招标编号:JGJZ2017J-C34-01-11

 

1、招标条件

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93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招标范围发包价(万元)1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01标段)百汇街、康平街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20.37142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02标段)桂林路、云鹤街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99.07893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03标段)光明路、西朝阳路、牡丹胡同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71.87694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04标段)三道街、崇智路、明水路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55.60415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5标段)新疆街、卫星路辅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67.2756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6标段)建德路、牡丹东胡同、南湖新村东街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87.92417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7标段)九台路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185.20498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8标段)天光路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954.03229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9标段)长江路、树勋街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45.686410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10标段)通化路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24.518911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第11标段)兴顺北街、广州路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49.6736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各城区

   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和建设管理单位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要求:须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后)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执行吉建招[2017]6、9号文件。)。

3.4项目负责人要求:各标段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考核证书。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后)至少担任过同类或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执行吉建招[2017]6、9号文件。),须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负责人外,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主管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测量员1人、专职***员1人;

   3.5.2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职称;

   3.5.3 ***主管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中级职称,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B证或C证);

   3.5.4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5 专职***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B证或C证)。

   3.5.6 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信息登记。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通过**阶段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活动和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报名、投标文件人员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2017年1月-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1月-6月)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本批次招标共十一个标段。允许投标单位对本批次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

3.16参加本项目**批投标的并在全市进行通报的11家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8日至 2017年9月1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许可证副本;

(4)项目负责人证书及其***考核证书;

(5)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

4.2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3(第01-04标段、第06标段、第08-11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第05、07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01-11标段2017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C区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所有通过**阶段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进入**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在**阶段过程中,若投标人在本批次靠前标段的随机抽取中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随机抽取过程。

7、本项目终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执行发包价,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中心的财审值和市审计局的审计值为准。招标人按当月完成工程计量的60%支付价款(如过程中产生的变更、签证等,暂不支付,待竣工结算后统一支付),剩余工程款在承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确认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经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支付至财审值的80%,市审计局审定后支付至审计值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8、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取消其1年内参加我市国有投资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列入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上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工               联系电话:0431-84678839

    建设管理单位: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威                联系电话:0431-8467883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司伦                联系电话:0431-87821231

传    真:0431-87820195

 

     监督单位: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纪检监察局、长春建委纪委、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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