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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设备(TEDS)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4 10:44:32发布作者:kehu

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设备(TEDS)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TJW2017-076    中标结果    查看中标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设备(TEDS)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物资供应商(建设单位)    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局    招标类型    物资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联系人    张帆    

联系电话    17610352225    邮      编    110032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44号220房间    传      真    

电子邮件    1195258530@qq.com    发布时间    2017-10-13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已由《***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08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辽宁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出资、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为辽宁省政府40.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9.7%、中国铁路总公司30%。本项目车辆设备(TEDS)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沈阳市、阜新市。
2.2项目概况:新建通辽至京沈新民北站铁路,线路起自通辽,经甘旗卡、彰武、引入在建京沈高铁新民北站,正线全长196.903公里,起讫里程自京沈高铁新民北站DK0+000(=京沈高铁JSDK633+125)至通辽站DK197+276.207,含通辽枢纽、新民北疏解工程。
2.3招标内容:车辆设备(TEDS),一个包件CL-01,计划交货期2017年12月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商;
3.1.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4、投标物资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技术评审,出具评审报告(证书)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原铁道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3.1.6、投标人须出具厂家近三年(2014年9月-2017年9月)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应附同一供货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履约信用证明材料),并提供对应项目的用户使用良好的证明文件同时须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使用报告或运行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1.7、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9月-2017年9月)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3.1.8、投标人及商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禁止投标或暂停使用;
3.1.9、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44号 220房间(持相关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及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材料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标书款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
账 号:110060779018150040755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且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10时00分至2017年11月9日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9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具体开标场地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开标一览表)。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10时30分。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
5.4.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6.3万元。
5.4.2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人须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2017年11月6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投标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持汇款凭证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出具“沈阳铁路局投标(谈判)保证金收取确认单”,投标人将确认单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招标人(无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5.4.3委托开具确认单: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出具委托函,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开具确认单。 5.4.4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且只限于由投标人注册的基本账户提交,不得“差额”或“超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多个包件或多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按项目、包件分别提交,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5.4.5投标保证金指定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三洞桥克俭公园东侧入口
电子地图搜索: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8号(克俭公园)2号楼-2楼财务科213室
开户银行:工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3301002229249048606
联系人:孙丽艳
联系电话:024-62080701、62080702
5.4.6出现以下情况认定投标保证金无效,不予开具“沈阳铁路局投标(谈判)保证金收取确认单”:
⑴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财务账户的;
⑵未按规定从其注册的财务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或超出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44号220房间
邮 编:110032
联 系 人:张帆
电 话:17610352225
电子邮件:1195258530@qq.com
2017年10月13日
(注:因系统原因无法上传附件,详情请参照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所发布的内容。)

   

包件列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1    CL-01    车辆设备(TEDS)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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