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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服务所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食用油类 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6 16:35:32发布作者:kehu

机关服务所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食用油类 采购公告

时间:2017-10-25 08:54:31 发布: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处



食堂用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食用油类

采购信息发布

呼铁局机关服务所将于2017年11月份进行集体筛选确定年度食堂用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食用油类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

序号

   

品类

   

具体要求

   

价格区间

   

全年预计

需求总量

   

1

   

大米类

   

东北大米;符合B1354—2009标准;具备食品许可、公司名

称、公司地址,日期、保质

期;

   

2.50元/斤(含2.50元)~3.10元/斤(含3.10元)

   

22500公斤

   

杂粮(主要含小米、玉米面、绿豆、大黄豆

   

符合***或行业标准,成品包装

具备食品许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日期、保质期;散装无杂质,水分少,无变质发

霉;颗粒饱满;

   

小米:4.00元/斤(含4.00元)~4.50元/斤(含4.50元)

玉米面:1.90元/斤(含1.90元)~2.10元/斤(含2.10元)

绿豆:4.90元/斤(含4.90元)~5.10元/斤(含5.10元)

黄豆:2.40元/斤(含2.40)~2.60元/斤(含2.60元)

   

29000公斤

   

2

   

面粉类(蒸馒头

   

符合B1355—86标准;具备食品

许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

日期、保质期;

   

1.90元/斤(含1.90元)~2.20元/斤(含2.20元)

   

60500公斤

   

3

   

食用油类

   

符合***标准;非转基因大豆

油;具备食品许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日期、保质期;

   

54元/桶(5L装、含54元)~62元/桶(5L装、含62

元)

   

5700桶

   

胡麻油

   

符合***标准;食品许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日期

保质期;

   

78元/桶(5L装、含78元)~83元/桶(5L装、含83

元)

   

720桶

   

二、采购要求

1.以上食品物料为我方年度预计需求量,报价区间为11月份上旬市场新品食品物料价格区间,并已含税金、运输配送等费用。

2.散装食品物料须新鲜、色正,无异物,无异味,符合***相关要求不得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成品包装类物料包装完整,无破损,拒收无厂名厂址、无日期、无保质期的产品。

3.质量保证期:

(1)大米:自之日起6个月

(2)面粉:自之日起12个月

(3)食用油:自之日起18个月

4.质量要求:

(1)大米:大米,米粒饱满,颗粒无生霉现象,无其他杂质、碎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2)面粉:面粉,含水量应在12~13%之间,气味、颜色、口味正常。

(3)食用油:质量符合国标非转基因的食用油,无酸败、焦糊及其他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口感好。

注:中选大米供应商一并配送杂粮(小米、玉米面、绿豆、大黄豆、薏米、江米、黑米、小红豆等),年需求总量约29000公斤。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当日下午接订货通知,于次日8:30将定购物料准时配送至指定招待所,经我方按照***、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2)临时应急任务需保证在半小时内配送到位,如出现供货时间滞后、故意借口推送或断货现象,供应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依据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百四十八条**款法规规定作出相应的补偿。

(3)运输中成品包装发生包装破损、泄漏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供货方无偿更换。

(4)配送变质或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一经发现,经三方(使用方,经办方,供应商)确认签字后,依据(2)条款之规定,除无偿更换相同品类、质量、数量外,补偿1-5倍的处罚措施;发生**次处罚5-10倍;发生第三次将取消配送资格,并终止合同。

(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在配送过程中,如验收或使用制作中出现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情况的,给予配送供应商三次同价位物料替换的机会,我们将在《供应商供货状况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如替换的物料仍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供应商明确提出配送不到同价位的物料,经三方签字确认(使用方,经办方,供应商)后,将中止其配送资格,并终止合同。同时启用综合评分**梯次供应商进行配送,并执行其报价价格,与之签订供销合同,出现此类问题以此类推。

四、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能力和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或经营场所及配送车辆;⑤具备齐全的经营资格证件(照)且年审有效。

五、递交资质材料要求: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公司经营范围、业绩介绍,其他能证明企业实力、信誉文件、各类荣誉证书等。

③同意我方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承诺,法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注:1.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以上所有资质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评审方式:集体筛选确定供应商

商家按我方指定价格区间每品类只提供一种物料样品,标明价格,通过统一试做成品(蒸米饭环节由我方提供设备,商家自己配加水分比例;蒸馒头环节由我方统一制作;炒菜环节由我方统一制作)方式,评委依据样品质量、成品感观口味、商家自我简介等综合评分方式选出一家年度供应商。

七、合同签订

与中选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限为一年。

八、供货价格:中选商家物料报价为年度物料执行单价。

九、付款方式:每月末对帐日由中选供应商与我方财务科进行对帐,供应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销售发票,我方以支票方式付款。

十、报名时间

递交资质材料地点:呼和浩特铁路局**招待所337房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131号;呼和浩特铁路局斜对面10月30日下午14:00--17:0010月31日上午9:00—11:30)

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上午11:30

咨询电话:0471—2246766、2243168

十一、郑重声明:

(1)报名结束后,我方对商家所报资质材料、资格条件进行详细审核,并对商家经营现场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并被证实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息、发票、产品资料;现场抽查无固定经营场所等,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2)参选商家**是直接经营并配送,不得二次转包其他商家,以便于进行食品***追溯,如果发现并被证实转包行为,将直接取消参选、供货资格。

(3)本次同时发布的物料采购信息分为九大类:乳制品、酒水饮料、水果、干果、副食品类;牛产品、羊产品类;大米类(含杂粮类);面粉类;食用油类;调味品、干货类;猪产品、生禽肉、鸡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

注:1.此品类参选商家(单位)不设限参选品类,即可同时参选以上各品类类别。

2.大米类、面粉类在制作使用过程中因厂家原因或产品批次出现问题,不符合使用部门的需求,供应商可选择同品质同价位的产品配送,替换到符合使用部门需求为止(限3次)。

十二、集体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选商家。

十三、参选商家参加评审要求:

(1)商家需携带资质原件。

(2)复印件需胶封装订成册。(含正、副本)

(3)商家需携带指定物料样品。

呼铁局机关服务所

2017年10月25日


客服经理:

18932913200

客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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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经理:

13681483240

招商加盟:

1537392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