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断创新和探索
只为企业品牌重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实时热点
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站后)建管甲供物资第八批(电码化设备)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8 14:37:44发布作者:kehu

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站后)建管甲供物资第八批(电码化设备)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STJW2017-067    中标结果    查看中标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站后)建管甲供物资第八批(电码化设备)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物资供应商(建设单位)    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局    招标类型    物资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联系人    郑征义/吴庆    

联系电话    0431-86125738/13889162257    邮      编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1250号(803室)    传      真    

电子邮件    JTHWZB@163.com    发布时间    2017-10-27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站后)已由铁路总公司,以《***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2526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电码化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
2.2项目概况:吉林枢纽西环线(改建沈吉线)自马相屯站(含)至吉林站(不含)线路全长40.881公里。其中:新建单线 32.241公里(其中并行既有线段3.1公里,跨珲乌高速大桥段按预留双线一次建成0.416公里),改建既有线2.34公里,利用既有线6.3公里。
2.3招标内容:具体规格型号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XH-01包:电码化设备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800万元人民币;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或者原铁道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铁路运输***设备企业认定证书》;具有***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企业许可证》;
3)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主要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或***重点工程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附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和***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运行证明影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售卖标书仅限工作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1250号(803室)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持相关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及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材料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下方),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且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
标书款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
账 号:110060779018150040755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10时00分至2017年11月21日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1日10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具体开标场地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开标一览表)。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10时30分。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
5.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XH-01包:7.3万元。
5.4.2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人须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2017年11月15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投标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持汇款凭证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出具“沈阳铁路局投标(谈判)保证金收取确认单”,投标人将确认单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招标人(无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5.4.3投标保证金委托确认:特殊情况,投标人可出具委托函,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开具确认单。
5.4.4投标保证金**且只限于由投标人注册的基本账户提交,不得“差额”或“超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多个包件或多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按项目、包件分别提交,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5.4.5投标保证金指定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三洞桥克俭公园东侧入口;电子地图搜索: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8号(克俭公园)2号楼-2楼财务科213室)
开户银行:工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3301002229249048606
联系人:孙丽艳
联系电话:024-62080701、62080702
5.4.6出现以下情况认定投标保证金无效,不予开具“沈阳铁路局投标(谈判)保证金收取确认单”:
⑴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财务账户的;
⑵未按规定从其注册的财务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或超出的。
5.5如果投标人报名后不能按时参加投标,应在开标前3日书面告知招标人,说明理由。如果没有提前的书面告知,且无故不参加投标,且影响到招标人正常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1250号(803室)
联 系 人:郑征义
电 话:0431-86125738
电子邮件:JTHWZB@163.com
联 系 人:吴庆
电 话:13889162257 
2017年 10月 27 日
(注:因系统原因无法上传附件,详情请参照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所发布的内容。)

   

包件列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1    XH-01包    电码化设备    

相关附件    


客服经理:

18932913200

客服经理:

13143641678

客服经理:

13681483240

招商加盟:

1537392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