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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公共免费WIFI介入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01 17:18:38发布作者:kehu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公共免费WIFI介入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附件:《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公共免费WIFI介入服务采购项目.pdf》下载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将开始组织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公共免费WIFI介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17137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对该项目采购需求书向潜在供应商、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征集意见或建议。潜在供应商、社会公众在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中查阅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如果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提交书面材料(同时,请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一般要求为WORD格式的文档)。

    本项目自采购需求公示发布之日起,潜在供应商可以开始在交易系统准备编制电子投标有关工作,如在交易系统建立商品信息、上传企业信息等内容。

  收集到的意见将会转递给采购人依法予以确认是否吸收意见。采购需求公示期间征集到的意见或建议不属于质疑事项,不按质疑程序处理和不受质疑时限的约束。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20171376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公共免费WIFI介入服务采购项目 
  (三)限价(元):人民币:939999.84 元,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限价(313333.28元/年,服务期限:3年)
  (四)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报价 
二、采购需求书公开征集的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社会公众可以对该项目采购需求书是否具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开征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意见或建议: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该项目行业资质管理的规定,是否符合该项目的特点,资质的级别是否过高。
  (二)采购需求是否具有涉及保密、专利等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内容,如果该项目适合公开招标,是否存在单一品牌所特有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
  (三)主要标的关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如果没有行业标准,设置是否通用、合理。
  (四)投标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如果没有行业标准,投标证明材料设置是否通用、合理。
  (五)该项目是否设定有模湖不清的需求,潜在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缺少清晰的相关需求,或者是影响投标报价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
  (六)该项目非主要标的、非主体、非主要技术和服务的要求是否重要影响着项目的实施和投标报价。
  (七)该项目交货期限、服务期限、供货要求等期限时间是否符合该行业的、物流的情况。
  (八)该项目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财务问题是否符合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
  (九)采购人对必要的项目信息没有予以公开,影响到潜在供应商测算投标报价或确定技术、服务的方案。
   潜在供应商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当是请求明确的事项,并提交相关的依据和情况说明。采购人可以就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征求具有资格的机构、行业协会、专家的意见,并进行公正、公平、合理地修订该项目采购需求。

三、征集时间:自2017年11月01日08时30分至2017年11月02日17时30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  符合《政府采购法》**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十二条规定;
    4、  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  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附件二: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  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
    5、  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  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确定
    7、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限价的,且未超出限价
    8、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  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  如果投标报价比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价低35%(含35%)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了成本清单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此报价具备合理履约能力的
    13、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需求公示收获运用
   本项目自采购需求公示发布时间之日起,潜在供应商可以开始准备投标有关的工作,但是仍然以正式发布采购公告(即招标公告或谈判公告)为准,如果投标有关准备工作涉及到成本费用的问题需要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采购需求公示没有收到潜在供应商、社会公众提出的异议,视为采购人提供了符合规定的采购需求书,采购代理机构将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合同书,明确委托代理有关内容并组织相关采购活动。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联 系 人:雷科
   联系电话:0752-2536069
(二)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752-7121813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31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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