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尼玛县申亚乡至卓瓦乡公路改建工程施工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17-11-24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招标编号:XZZB-XZJT-17066-2
1.招标条件
那曲地区尼玛县申亚乡至卓瓦乡公路改建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西藏那曲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基建〔2017〕784号文件准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西藏交投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那曲地区尼玛县申亚乡至卓瓦乡公路改建工程;
2.2.建设区域范围: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境内;
2.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那曲地区尼玛县境内,分一条主线和两条支线,主线全长48.560公里(长链10.2米),起点KO+000位于尼玛县申亚乡,终点K48+550位于尼玛县卓瓦乡。支线一:卓瓦村支线接主线K16+395.067,终点K3+576.345,接入卓瓦村;支线二:卡果村支线起点接主线K25+015.559,终点K0+841.367接入卡果村。该项目按照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新建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I级。
2.4标段划分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 | 桩号 | 里程长度(公里) | 工期 | 主要工程内容 |
二标段 | K23+500-K48550 其中长链7.046米 支线二0.841公里 | 25.898 | 18个月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等工程。 |
2.5质量要求:本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2.6安全目标要求: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安全事故控制在2‰以内,安全防护达标率****,其中优良率90%(每月至少考核一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及其人员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依法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各标段投标人自身拥有或委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CMA计量认证书。投标人净资产与所投标段规模相适应;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11月)以来须独立完成过两项累计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且单项签约合同价均在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500万元)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省部级交通网站上查询,还需提供网站截图,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3 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须具备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公路工程或相近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具有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省部级交通网站上查询,还需提供网站截图),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1.4 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相近**工程师以上(含**)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具有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省部级交通网站上查询,还需提供网站截图),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1.5拟委任本项目的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持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乙级以上(含乙级)试验检测母体机构,已在试验检测母体机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5年以上公路工程相关经历,担任过至少一项类似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的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此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省部级交通网站上查询,还需提供网站截图),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1.6上述人员须提供连续近6个月由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证明(医疗、工伤、养老),且人员的注册类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相应投标人名称一致。
3.1.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经公证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投标人的运营资金能力应与所投标段相适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1.8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与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所附业绩一致,不得调整。
3.1.9根据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拥有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1.10依据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藏交发[2016]151号、藏交发[2016]640号和藏交发[2016]749文件精神,潜在投标人须对所报名的标段到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名。
3.1.11***参与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有效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一年度被评为A级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8日每日10时0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西藏交投招投标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4号)持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审核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该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三险证明(医疗、养老、工伤,社保机构加盖公章))、本公告第3款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和人员相关证书及身份证明、证明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关联关系情况表,上述报名资料均盖单位公章,到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每套图纸3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商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zjtt.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交投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4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91-6621090
西藏交投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