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检察院配套用房及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11-24
1.招标条件
屈原管理区检察院配套用房及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已由屈原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屈发改审〔2017〕86号文件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按一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屈原管理区检察院配套用房及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
2.3 工程规模:共4层,一层为检察服务大厅,建筑面积570平方米,建设安检区、引导区、业务办理区、候谈区、配套区、检察长接待室、集体信访接待室、律师接待室、警务室等业务用房,二、三、四层为配套用房,总面积810平方米,项目投资约297万元。
2.4 工期要求:1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2000年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登记手续;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2017年5月~10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岳建发【2016】38号文中“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定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合格入围。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
(1)缴纳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12时(北京时间)前,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支付系统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咨询电话:0730-8882193)
(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银行账户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
账户名: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3)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ueyang.gov.cn)选择“投标单位登入”(****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4)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CA数字证书办理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4室(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0730-8181828。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岳阳市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办公楼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如因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6.2、报名时须提交的审查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许可证,④项目负责人证(建造师注册证及B证),⑤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施工员、质量员、***员(C证)上岗证,⑥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⑦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员的***考核合格证,⑧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企业注册地有效社保证明;以上所有资料均检验原件后退回,但须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件年检、变更栏有内容的**复印)。
6.3提供的资料齐全和真实有效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岳阳市五里牌政务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本人)须亲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屈原管理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其他
10.1中标单位关健岗位人员**按照岳发改(2012)367号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关健岗位人员管理暨指纹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10.2本项目实行拟任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它关键岗人员押证制度。购买招标文件时暂押招标代理公司,未中标投标人的证件在开标后退还,中标人的交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押证。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
联 系 人: 夏先生
电 话: 150809953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岳阳市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 0730-821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