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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道路路面修复工程(二次)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8 18:16:36发布作者:kehu


招标编号:2017-GC069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道路路面修复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道路路面修复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限价):949,029.00元

2.5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及***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员及其***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道路路面修复工程(二次)

1

18981.00元

1540 4359 3385

说明:投标人**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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