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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大道(增城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9 10:33:39发布作者:kehu

 
根据 增发改投[2017]37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现对临江大道(增城段)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临江大道(增城段)建设工程
标段一:临江大道(增城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标段二:临江大道(增城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  020-8277201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 020-826275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  增城区新塘镇
四、项目概况:项目实施道路建设工程,全长6.3km,分东西两段。西段长4.6km,红线宽40m,双向6车道,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配套桥梁、箱涵、人行道、绿化等工程。东段长1.7km,为旧城道路改造,改造内容包含路面改造、整治拉通以及现状人行道、车行道、雨水系统改造等,改造完成后保持现状2车道。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西段K0+000至K2+150为标段一,西段K2+150至K4+633和东段为标段二。
2、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一:西段K0+000至K2+150,长2.15km,红线宽40m,双向6车道,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配套桥梁、箱涵、人行道、交通、绿化、给排水(其中K0+222至K0+477段排水管径为2.6m)、电气照明、通信管道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标段二:西段K2+150至K4+633和东段,西段长2.483km,红线宽40m,双向6车道,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配套桥梁、箱涵、人行道、交通、绿化、给排水(其中K2+618至K2+980段排水管径为2.6m)、电气照明、通信管道等工程。东段长1.7km,为旧城道路改造,改造内容包含路面改造、整治拉通以及现状人行道、车行道、雨水系统改造等,改造完成后保持现状2车道()。
3、招标控制价为:标段一:13471.273129万元;标段二:13360.853913万元。
4、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处理原则。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班子,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两个标段中的其中1个标段;
两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按照招标人公布的各标段招标控制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同时开标、评标、定标,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则将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较大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名上升递补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如果出现某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若标段一至二中某一标段需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后排序**的投标人若已成为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重新评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由排名紧跟其后的投标人上升替补,并依此类推确定该重新评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该重新评标标段所有投标人都不能成为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该重新评标标段招标失败。
若标段一至二中某一标段招标失败,将不影响其他标段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若某标段招标失败,则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参与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投标。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 年8月19日  至 2017 年8 月 23 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24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 8月30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 14:3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员,项目专职***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4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房建企业库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3至8项(除第5点和第6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4 名且少于等于13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3 名时,择优选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五)前 13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4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020-82772011,地址: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十六、本公告在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18日
 
 

客服经理:

18932913200

客服经理:

1314364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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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加盟:

1537392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