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菏泽市**人民医院医技儿科病房楼PPP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资格预审,现邀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并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未参加资格预审或参加资格预审未通过的社会资本方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锚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菏泽市**人民医院医技儿科病房楼PPP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 锚点本项目规划面积38.65亩,占地面积约25769.00 m2,总建筑面积6691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病房楼1栋(地上19层,地下2层)、门诊医技楼1栋(地上4层,地下2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310.00m2,地下建筑面积18600.00m2。项目设置床位500张。项目总投资约41528.7万元;
2.2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为12年;
2.3合作模式:
2.3.1运作模式:本项目按照“BOT方式”运作;
2.3.2投资结构:由本次政府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95%,菏泽市**人民医院出资比例为5%。
锚点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锚点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预审申请人具备现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
3、资格预审申请人**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
4锚点、资格预审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申请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
5、融资能力: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运营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投融资能力,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申请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6、财务状况:资格预审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近连续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均为盈利,且近连续三年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7、技术能力: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近三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贰亿元以上的房建类项目不得低于1个(以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
8、企业信誉:锚点资格预审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禁止进入菏泽市政府采购市场。
9、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谈判。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锚点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时间:2017年8月 21日至2017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锚点五、磋商保证金/保函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缴纳金额为RMB 100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2017年09月07日09:30前交纳。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锚点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并提交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1、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锚点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锚点3、账号:2195 1981 2768
锚点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月07 日 08:30~09:30(北京时间,下同)。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17年09月07日09:30。
3、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昆明路牡丹区区委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5、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出席人员为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
锚点七、发布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菏泽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菏泽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院长 电 话:15506556066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双河路398号
2、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瑞 电话:15965662347
邮箱: fzjthz00@163.com
联系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邮编:274000